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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有什么新政策,购买汽车有什么新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15 20:20:56 编辑:汽车4s店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购买汽车有什么新政策

电商可以参与竞争,车价不会被4S店垄断了。
不可以的

购买汽车有什么新政策

2,汽车有什么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吗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实施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上周,我们一同回顾了2014年的车市变迁。其中,去年公布的几项政策都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如今,日历已经翻到了2015年,这些新政开始实施,对车市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2014年9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意见》的推出,从政策层面打破4s店的技术壁垒,直接冲击4s店的售后优势,促使4s店转变目前的售后模式。此指导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意见》中所规定的新车上市“公开车型技术维修资料”“允许转售原厂配件”等措施也将同步执行。这意味着消费者从今年开始,将有机会在普通修理厂,以远低于4s店的价格,享受到与4s店同样技术水平的维修服务,购买到原本只有在4s店才能购买的原厂配件。同时,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消费者再也不需要担心4s店以“没有在本店做保养”为由拒绝提供服务。4s店的技术壁垒将被打破(资料图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出台执行时间:待定新能源车补贴进一步降低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有望在2015年出台。而这,其实在2014年已经初现端倪。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备案叫停,实际上是对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条款中关于“总经销商”的规定进行删改。可以看出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合当下的市场需求,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出台迫在眉睫。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备案叫停之后,非授权经营将获得合法身份,进口车商将可以越过目前的总经销商,直接从国外渠道引进车源。2014年8月底,上海自贸区就已经根据《公告》的内容,提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方案。一直以来,“平行进口”所入关的车辆,存在难上牌、没有售后服务、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但其价格优势却非常明显。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按照自贸区的试点方案,整个进口车售价将便宜15%以上,而百万元以上的豪华车优惠幅度将达20%-30%。“平行进口”试点后,豪车有望降价(资料图片)2014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将进一步降低,即在2013年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而2014年这一补贴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5%。该文件还规定,这一补贴推广政策将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新能源车新补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时间:预计今年上半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近日联合研究起草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纯电动乘用车可纳入补助的最低行驶里程标准由之前的80km上升为100km,补贴金额也由2015年的3.15万元提高至3.2万元。纯电动里程超过250km的车型,补贴金额提高0.1万元。此外,插电式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金额也有所提高。综合来看,2016年开始,新能源补贴幅度将会整体上浮。两个新能源补贴政策一升一降,看似波澜起伏,其实对漳州本地影响不大。由于漳州本地新能源车的普及程度不足,2015年新能源补贴降低,所影响的范围有限。2016年补贴提高,也未必能推动漳州新能源车型的大范围普及。按照漳州目前新能源车的发展情况来看,2015、2016两年都还是起步阶段,不论政策如何调整,尚有一段路要走。
最近好像没有,看地方有什么政策

汽车有什么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吗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1.更多购车渠道在销售管理办法中,除了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三包”、召回等规定外,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并“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2.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主机厂,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3.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4.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5.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6.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汽车销售一直实行的是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供应商、经销商需要取得汽车品牌厂家授权才能开展销售业务,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新政策实施后  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  未来则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选择将更多、供给将更优  这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明确要求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明示销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内容。  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  就去哪里!  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更加放心,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原因三:  《管理办法》将促进汽车产业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原因四:  《管理办法》将转变政府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将推进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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